开展首届“校园十大育人楷模”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弘扬大爱精神,增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选树校园育人楷模,强化榜样带动和示范引领,着力营造严谨治学、潜心育人的良好氛围,经研究,校工会、教务处、校团委决定联合开展北京经济研修学院首届“校园十大育人楷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3月——5月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校工会、教务处、校团委
承办单位:商学院
技术支持:网络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为确保评选活动的有序开展和公平公正,活动设立活动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活动组委会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人员由相关校领导、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人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代表、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
三、评选范围
凡在我校工作满三年的在职教职员工均可参加评选。
四、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无教学事故,在教学教育方面业绩突出,教学督导和学生评教优秀;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能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采取生动活泼的教育方法,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明显、师生公认、成绩突出;
5.在工作中勇挑重担,责任心强,能坚持高标准、出满勤,不计较个人得失,团结共事,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或服务育人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事迹;
6.勤恳敬业,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勇于创新,承担工作任务饱满,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评选程序
1.各相关单位采取推荐、自荐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推选的基础上,经党、政、工、团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校园十大育人楷模”候选人1人。上报材料包括:北京经济研修学院“校园十大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个人证件照和生活照各一张(电子版即可,JPG格式)、15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上报时间为3月25日下午18:00前。上报地点为校团委组织部
2.校级评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3月27—30日):“校园十大育人楷模”评选活动评委会根据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书面评审。评选出20名候选人,进入网络评审阶段。
第二阶段(4月7—12日):采用专题网页投票、微博点赞、微信投票的方式,三方数据结果将作为评选“校园十大育人楷模”的重要依据。
第三阶段(4月11—12日):采用视频展播和推介人推介的方式,结合网络投票结果,评选出“校园十大育人楷模”10名、“校园十大育人楷模”提名奖10名,并进行公示。
视频展播具体要求:候选人需要提供5-8分钟的视频,形式不限,微电影、纪录片、专题片等均可,视频应重点突出个人在工作岗位上的主要业绩、爱岗奉献的职业精神以及在育人方面的典型事迹,要求形式新颖,风格独特,有一定的视觉冲击,具有相应的内涵和表现力。视频采用16:9比例拍摄,画面清晰连贯,有一定的拍摄和剪辑技巧,格式统一要求为MPG格式。各基层工会、团委要协助候选老师做好视频拍摄工作。
推介人推介具体要求:候选老师需要有一位推介人对其典型事迹进行客观公正地表述和点评。推介人可以是同事或者学生。推介时间不超过3分钟。
第四阶段(4月13-5月31日):对获得北京经济研修学院首届“校园十大育人楷模”的教职员工进行表彰奖励,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届时将举办“校园十大育人楷模”颁奖典礼。
六、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校园十大育人楷模”评选活动是我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
2.发扬民主,确保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做好推荐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遵循“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真正把先进典型选拔出来。推荐、评选过程中,要积极吸收学生参加,形成师生相互促进的机制。
3.全面宣传,扩大影响。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媒体,对“校园十大育人楷模”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校园十大育人楷模”的榜样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激发全校教职员工爱岗敬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营造全校师生干事创业、奋发进取的良好氛围。